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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8月1日起执行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一点思考
分类:行业动态    点击数:401     更新时间:2022-8-19

2022年6月14日,财政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财建〔2022〕183号文件《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明确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以及质保金保留比例等。本通知总共三条,我们挑选最重要的前两条具体来看看:
   第一条: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本次通知将以前的最低比例“60%”提高到了“80%”。即便是按60%的下限,承包人也是要垫付不少比例的资金,更何况在很多工程项目中原本约定的支付进度也不一定能真正执行。如果这一规定能够真正得到贯彻落实的话,那么对承包人而言真是莫大的利好。
   第二条: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这一条的“过程结算”,是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在过程结算节点上进行的分段结算,本质上是将竣工结算从工程竣工阶段向施工建造阶段前移。当然,这之前的竣工结算是工程行业的“顽疾”,众所皆知,工程项目竣工后就是漫长的结算过程,即便合同中没有“审计”条款,发包人的“审核”、“确认”过程也是令承包人苦不堪言。过程结算,能够进一步实现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有利于施工单位能在过程中掌控成本,并能及时纠偏成本。同时,也可以减少承包人资金占用和避免垫资施工,有利于承包人资金回笼,偿还经营债务,降低了内部的运营成本,避免企业的经营风险,从源头上保证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因此,现阶段承包人在与发包人合同谈判时,可以积极利用该通知,争取约定相对较好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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