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于受国际国内市场多重因素影响,我省钢材等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于建设工程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省住建厅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切实保证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就材料价格风险提出了以下指导意见:
1.发承包双方应增强主要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影响,施工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全部风险规定合同条款中的材料价格风险内容和范围。主要材料的种类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约定,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
2.施工合同约定了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合同中未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协商基础上补充完善或签订补充协议。
3.施工合同已约定不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对合同一方有失公平,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的涨跌幅度过大,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
4.工期延误期间,因主要材料价格上涨造成损失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索赔;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该意见说明省住建厅对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高度重视,因此也建议发承包双方从合同条款的设置中控制风险,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当然各住建主管部门也会加强施工合同签订中及签订后的监管,对不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则》有关规定签订施工合同的进行处理,如有不良行为,将会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平台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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